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案例_贵阳23岁男子强拆电梯指纹锁并从26层抛下,其母拒绝赔偿:他还是个孩子,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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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3岁男子强拆电梯指纹锁并从26层抛下,其母拒绝赔偿:他还是个孩子, 你怎么看?

其母亲的话典型的包庇,可见有其母必有其子。23岁还是孩子?那么多大就是大人了?就是成人了?法律规定,只要是年满18周岁,就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做了错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犯了法律,同样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这个不是可以走司法程序么?这种不光涉及损坏物品,还涉及高空抛物,从父母的教育来说,父母永远认为自己的娃是孩子,但是从其他人来说,这个该怎么操作还是怎么操作,决绝赔偿,法律是搞啥的?

朋友们你们住楼房有没有遇见过,楼上往楼下不管什么东西,不管有人没人就直接往下扔的?

我家就是一楼,非常的受气,2008年买的房,共八层楼,刚搬到这一楼时,基本上从三楼至八楼,全往下扔垃圾,刚搬来时,也不好意思骂呀,过段时间,我忍无可忍了,什么卫生巾、粪便、垃圾全部往下扔,最可气的一次,粪便竟然连扔一星期,我就站楼下骂,骂了足有四十分钟,竟骂狠话,最后不怎么扔了,有时在门口站着,都中招,削土豆皮、茄子皮、葱皮、大酉瓜,直接扔脑袋上和身上,现在不怎么扔了,再就是下水道爱堵,我趁下水道堵,给他们闭水,谁家拿钱,我就给谁家放水,接完水再闭上,停水八天,正好是伏天,他们服了,给我送输通下水道钱时,我就告诉他们,别再往楼下扔垃圾了,再往下扔东西,我也给闭水,我闭水时是伏天,忠于给他们治过来了,现在只有七楼,有时还扔,对这家是真没办法,男主人搞外遇,给女主人气成,半身不遂了,说话吐字不清,走路也串串的,女儿缺心眼,就这家没办法,有时还扔,其他家都不扔了。

好神奇啊,今天早上就是因为五楼的往下随手扔东西被楼下一个大妈骂的狗血喷头,人家也好,你爱咋骂就咋骂,我该扔还是照样扔。也就奇了怪了,之前三楼的是啥都往下扔,五楼的看见了也骂,现在三楼的死了,她反倒开始扔东西了,不知道是什么心态。我们这里也没有物业,社区也没办法,碰到这种人只能敬而远之了

我家住二楼时候,因为设计时旁边有个大露台,楼下规划中的商铺,应该说五六十平方的露台多好,可惜顶楼养鸽子,那家人家鸽粪剩我们上班时直接往下冲,露台满地鸽粪,我每周一次打伞都有厚厚一层,还有五楼那个女儿用过的卫生巾,我猜想那个姑娘脑子应该有问题,否则这种东西往下扔,不过人长得很漂亮,也看不出异常,一楼人家忍无可忍盖上了房顶,三楼阿婆把空调外机直接挂在阳台外墙正中……我实在很无语,又不会吵架,直接搬家,那套房子只卖了18万,换了一台车,现在那边是学区房,值二百多万,一个好邻居真的价值无价,也希望大家都做个好邻居

高空抛物事件,从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案例_贵阳23岁男子强拆电梯指纹锁并从26层抛下,其母拒绝赔偿:他还是个孩子, 你怎么看?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构成要件:1 建筑物形成区分所有或者建筑物不同的部分归不同的人占有使用 2 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3 难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

法律效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