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架热变形了上海高架断裂_无锡坍塌高架桥设计公司中设股份:经连夜复算,确认高架桥设计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周一前将发公告说明。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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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坍塌高架桥设计公司中设股份:经连夜复算,确认高架桥设计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周一前将发公告说明。你怎么看?

导言

不知道为啥这条旧闻又被翻出来。关于事故的整体情况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定性。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再讲一次这个血的教训

事故经过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10日16时43分和16时59分,成功公司驾驶员焦玉东、王晓华分别驾驶运输车辆(苏BX8061,苏BQ7191),先后驶出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大门,18时06分许,两车行驶至312国道K135处的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上跨桥,一前一后依次行驶在上跨桥左侧车道(桥梁为双车道)。当两车通过锡港路正上方时,锡港路上跨桥B匝道(往上海方向)桥面突然侧翻,侧翻桥段西南侧靠在桥墩上,东北侧着地,将桥下锡港路阻断。

桥梁侧翻时,肇事车辆苏BX8061勉强驶离上跨桥桥面侧翻段(经勘验:挂车第3轴变形,内侧轮胎与车身部件有明显摩擦痕迹,表明挂车第3轴与侧翻桥面发生碰撞);肇事车辆苏BQ7191正通过上跨桥桥面侧翻段,车辆随侧翻桥面侧滑靠至桥面护栏并滞留。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对于社会面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究其原因在于车辆的严重超载产生的。

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间接原因提到了5点。

1.运输公司方面,管理不严格。无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用于应付安全检查,既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在企业内贯彻执行;远低于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不到位。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治超”职责不力。

惠山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问题来了:1涉事车超载是事实,试问该车超载量能大于一个桥的混凝土钢筋重量吗。显然是不可能的。2涉事车经过此桥是第一座桥吗,如果不是其他桥为何不塌。3此桥出事前从未发生超载车经过。4共振频率是多少。5将超载车的总量在同类桥作现场测试。所以,各位砖家请科学表态,别掩盖事实真相。

有关无锡坍桥的事故,无论是设计方还是承建方的责任问题,最终会有定性的。无论你是不是专家最终也得承认结果。因为做出结论的不是一两个人,而每个人的见解只是个人的观点。如果拿一根链条作比喻,责任就显而易见:设计无非就是一环套一环,大众常见的样子。如果设计方最初设计为链条承重为一吨,超过一吨就会断掉,这个就是标准,没有超过一吨就断了,就是制造方的责任,一根链条的断开就是在它最薄弱的环节,单节测示达标,但串在一起就不一样了,所有链条的断裂,都不是每一节同时都断的,当断裂的那一节若是有更大点的强度,整个链条就能耐住更大的拉力,但也是有限度的。超过限度就是监管方的责任,和设计制造无关。经常超载没有被限制加上平时对大桥的护理巡查不够,造成轻微的裂痕不能及时发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长期带病承载,伤口只会越来越重,一但超过它承受的极限,坍塌就成为必然。

为什么高铁会在高架桥上停下?

     首先,可能是突发情况,比如高铁前面发生异常,前方有其他列车或者有积水没过铁轨,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在暴雨,雷雨天气时,火车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意外,此时高铁会选择紧急停车,会选择先等一等,等条件允许时候再通行。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等待的时间很长,毕竟这种情况不会经常出现。

       其次,有可能是列车自身原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知的故障,比如高铁本身的零件脱离、轨道变形,或者轨道上有其他杂物物,导致高铁无法正常通行,所以在半路停下紧急进行抢修,等故障排除后再次启动、通行。

请问在市区高架道路中为什么大部分是混凝土梁板结构,而有些区段是钢箱梁加混凝土板组合结构?

目前我国高架道路结构布置的原则是:一般跨度段采用混凝土梁板结构,大跨度交叉口路段采用钢箱梁加混凝土板组合结构。总体上比较经济一些。钢箱梁与混凝土柱的连接一般采用铰接构造。钢箱梁段与其他路段之间的梁板均设置变形缝,受力柱可分可不分。